但是事實證明,那些人的膽子還是出乎我意料得大。他們並沒有害怕,只是愣了一下,然後說:
「想要多少?」
我仔細回想了一下,其實那天我和我哥穿的衣服也沒有很破爛,可是他們居然把我們當成了那種街上蠢蠢欲動的搶劫犯。
我和我哥被迫成了搶劫的人,我哥也很上道,他隨口一說:
「fiv。」
我知道我哥是想說50美元逗逗他們,結果那人甩了5000美金給我們,然後對我們說:
「你最好慶幸,下次我帶傢伙的時候別被我碰到。」
說完他便趾高氣揚地走了。
我想了很久都想不明白為什麼那混混覺得我們不會在身後開槍,難道是他們local的約定俗成?
而且他怎麼隨身攜帶這麼多現金的?
難不成是剛搶的?
後來我才知道,我和我哥去的是那邊最危險的一個城區,當時我們孤身無援卻沒有死在那裡,真是走了狗屎運。
回憶有一個好處,就是它會省去一些確切的畫面,只會保留一些對話語言和模糊的氛圍。拉斯維加斯給我的感覺很熱烈,但也許這和它的天氣也有關係。我哥每天都會給我塗防曬,在那裡的每一天我都覺得自己身上很黏著,就像怎麼洗都洗不掉的流淌物,從那座陰沉沉的死火山裡無聲地浸潤出來,像流淌著的移動光河,在空中飄出無數星子。那地方我水土不服。
這麼一比起來,NY那裡倒是要親切得多,我哥帶我去過很多次。不過我現在覺得,可能是因為人多一些。畢竟人一多,基本盤一大,奇里怪里的人便沒有那麼突兀了。
當然,我這麼說也有些狂妄了,因為我也是奇里怪里的人群的一個。
NY給人一種又大又小的感覺,不同城區區別很大,有一種穿越的感覺,好像一下子又在NY,一下子又不在紐約。我雖然一開始也沒有對這裡抱有太多期待,但那裡的交通秩序實在有些一言難盡,儘管這可能與我哥出了一個小小的交通事故有關,以至於讓我將一些交通的負面情況放大。雖然那裡有極盡完備的交通法規,但是各位可愛車主和行人的素質真無法高抬。也不知是否因為當時我們所處的地區問題,經過不同街區經常可以聽到一聲巨響,然後就是哪個車子的車窗被路怒症患者砸破或是撞到那輛不怕死的自行車騎手。就算是在摩登時尚的時代廣場也經常可以聽到流浪漢搶錢奔走的腳步聲,跟那些商場門口的性感音樂混在一起,有一種夢幻浪漫主義的意味。(……)
當然也有比較美麗的一面,比如說甜甜的抹茶冰激凌脆、不小心撞到大人但有禮貌的小朋友、金光閃閃的插nel和漂亮的碎鑽櫥窗——品牌方恭恭敬敬地問我哥想要拿哪一個作為紀念品,然後我哥笑著點頭,說讓我來選。
那我就不管了,我選最大的那個。
在NY,時間飛逝感覺不算什麼,因為它的每一分每一秒都過得很快。寂寂長夜,我偶爾會想起我和我哥在紐約的酒店裡嘗試過很多不同的內容和姿勢。那時候,他會小聲地喊我的名字,然後溫柔地撫摸我的臉。
還有我印象很深的,我哥帶我在紐約的高空玩高空跳傘。映入我眼帘里的紐約是整個世界浩蕩的聚集地,生命和刺激在那一瞬間釋放,它的美讓我意想不到。
那時,我曾在時代廣場大膽地站在台子上當著所有人的面給我哥唱歌。也是那會兒我才發現其實我唱歌還不賴,網上有人把我唱歌的樣子錄了下來,我便假裝路人裝模作樣欣賞了一把。
那時我的聲音清澈又乾淨,還保留著生命的力量。
我當時還和我哥說過,要不然我們在NY出道吧。
各個市場競爭太大,但,在國外出道的中文流行歌手——就要走這種崇洋媚外譁眾取寵的獵奇賽道才會吸引別人的目光。
我哥說好啊,但我們不會跳舞,缺少市場競爭力怎麼辦。
他說得很有道理。
世上無難事,只要肯放棄。
當時我一本正經地拍了拍他的肩,然後惋惜地笑了笑。我哥也笑了,他把我的頭按到他的肩膀上,像那種抱著貓咪的主人一樣摸我的頭。
再想起這些,我都還可以笑出聲來。
而在我把老師的職稱辭去之後那段日子,我哥帶我駕車自駕游那會兒,去了一次拉薩。